集团公司召开二〇一五年年度股东大会
3月28日,集团公司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,现场会议在总部办公楼四楼会议室由董事长钟烈华先生主持召开。来自各地的股东、股东代表,集团公司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和君合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等20余人出席或列席了现场会议。
会议按照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,经与会股东逐项审议,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《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》、《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》、《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》、《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》及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等十七项议案。
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了述职报告,监事会对公司2015年度薪酬激励计划实施情况的作了报告。
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,认为: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、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,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,均符合法律、法规及《公司章程》的有关规定,由此做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。